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例: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入职员工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情形
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例: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入职员工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情形
2022-04-19   阅读:346   浩云律师

       企业如何正确“处理”入职员工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情形

  随着国家对于大学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也在不断地增加,就业市场公司的条件也在不断地水涨船高,为了获得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部分求职者会对自己的简历进行“包装”,以提高自己的“身价”。当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在应聘时提交的简历中存在虚假内容,欲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关系时,应当怎样操作才能降低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呢?下面浩云律所以实际案例来进行讨论:

  【经典案例】

  2014年1月,赵某入职北京某销售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赵某的职位为总经理。赵某入职后,其所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与总经理的职责要求相距甚远,这引起了A公司对赵某工作履历真实性的怀疑。经A公司查证后发现,赵某向A公司提交的个人简历中所记载的工作履历与其实际工作经历存在严重出入。A公司认为,赵某提供虚假工作简历、采取欺骗手段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A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2014年5月24日,A公司向赵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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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不服A公司的解除决定,找到了浩云律所,经过仔细听取案情并认真分析后,律师认为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A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审理过程中,浩云律所赵律师抓住了案件中的以下关键点并进行了充分释理:(1)A公司不能证明当庭提交的简历就是韩某本人在应聘时提交的简历;

  (2)A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韩某在应聘时存在欺诈行为。

  (3)A公司据以解除韩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因此不能作为解除韩某的依据。

  在律师的作用下,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和再审阶段,各阶段的裁决和判决均认定A公司的解除决定违法,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浩云分析】

  为了防止从用工源头上出现类似问题,以下几项是需要注意的:

  1.公司需要注意保存证据证明造假的简历是由员工本人提交,并且员工明知该简历存在虚假内容

  目前,许多员工是通过网络(如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等)或者猎头招聘的方式向公司提交的个人简历。由于通过这些方式提交的简历存在着发件人不可确定、易修改等特点,如果争议发生,员工有可能会否认公司所持有的造假简历是由其本人提交的。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可以在招聘新员工时,要求员工在打印版的简历上签字,声明该简历为员工本人提交,并承诺所有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准确的。如此一来,如果争议发生,员工则难以否认简历是由其提供、或者辩称其不知道简历有虚假内容。

  2.在招聘新员工时,公司应当尽到审查和注意的义务

  浩云律所这里建议公司在招聘新员工,尤其是岗位比较重要的员工时,应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以核实员工简历的真实性。如果公司在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后,仍然未能发现员工简历中的虚假内容,则公司也可以据此抗辩员工故意欺瞒的事实确凿,公司不存在审查不严之疏忽。

  4.公司可能需要证明虚假简历的内容影响了员工工作的履行

  在浩云律所之前代理的类似案件中,有的仲裁员和法官会关注员工简历中的虚假部分是否影响员工在公司的任职。如果员工只是“夸大”了部分事实且不影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并且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较长一段时间才发现员工简历造假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仲裁员或法官有可能不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员工的决定合法。

  综上,公司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应注意审查员工简历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在员工入职后公司发现员工的简历有虚假内容并考虑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应当如上所述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解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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