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还是劳务纠纷?法律关系要分清
装修纠纷还是劳务纠纷?法律关系要分清
2022-04-28   阅读:976   浩云律师

王霓婷,浩云律所资深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办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尤其对合同类业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

 

案例简介

 

马先生、费先生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马先生为费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房屋的工程进行装饰装修;费先生按工程进度给付马先生工程款。

协议达成后,马先生于5月12日至同年6月1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房屋为费先生进行了装饰装修。

马先生为费先生装修期间,费先生给付马先生工程款20000元。

费先生尚欠马先生工程款14000元。

8月20日,马先生向费先生索要工程款时,费先生将马先生打伤。

马先生认为,费先生拖欠马先生的工程款已侵犯了马先生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后,费先生有点慌张,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起诉了,于是找到浩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

 

 

 

律师分析

 

费先生向律师介绍详细案情:马先生没有把活干完,他给了马先生20000元的施工费,马先生非让他先给他钱,马先生再干活。

费先生认为马先生干的活,自己根本不满意,现在活没有干完,已经做完的活也不合格。

故不同意给付李先生工程款14000元。

律师结合案件材料查明,费先生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雇佣马先生、及案外人孙先生做木工活。

双方口头约定,由费先生出料,马先生负责施工,劳务费按件计算,包括客厅过道吊顶、做卧室吊柜、做大衣柜、厨卫阳台吊顶、装门等各项木工活,费先生共支付马先生劳务费共计34000元,并先期支付李先生20000元。

后因为李先生未能全部完成木工活,双方遂发生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三)项之规定,起诉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依据该规定,起诉事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费先生为昌平区某房屋的业主进行装修,并雇佣马先生做木工活。

现无证据证明费先生、马先生之间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应为劳务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现马先生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属法律关系错误。

装修纠纷还是劳务纠纷?法律关系要分清

 

 

法院判决

 

庭审中,律师表明主要观点:本案中,费先生为昌平区某房屋的业主进行装修,并雇佣马先生做木工活。

现无证据证明费先生、马先生之间存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应为劳务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现马先生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属法律关系错误,应依法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最终,昌平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

通过此案例,浩云律师提醒大家,装修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装修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就需要明确合同的性质。

如本案中,需要明确该合同性质是装饰装修合同还是劳务雇佣合同关系,明确法律关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以便法院支持诉讼请求,方便维权。

 

我们希望可以帮助到每一个有法律问题困扰的当事人,以及通过案例的形式分享解决纠纷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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