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2022-05-06   阅读:1624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双方如果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必须要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一方违约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合同撤销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下面就由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百五十六条 内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被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对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的保管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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