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微信好友拉入群聊,刷单被骗32万,京云律师分析
女子被微信好友拉入群聊,刷单被骗32万,京云律师分析
2022-05-07   阅读:572   京云律师

俗话说“能给予致命一击的往往是你信任的人”,当然这句话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人在面对熟悉的朋友,亲人时都会丧失部分警戒心,或许会有人问如果对亲朋好友还保持戒心,那世上的人情冷暖岂不太过现实?如果对信任的人都要怀疑,那与形同陌路又有何分别?殊不知有一种诈骗,就叫信任心理型诈骗。

 

01

事件回顾

 

据西部决策媒体报道,在5月3日的陕西榆林,一名叫小美的女子被微信好友拉入一群聊,在对方的引导下做刷单任务。小美顺利收到前几笔几百元的小额垫付,但一次垫付2万元后,对方以操作错误为由,要求小美转账进行冲刷流水。

 

当小美意识到被骗时,已经给对方转账32万元。假借好友的名义成功拉人入群让受害者产生熟人介绍一定保险的心态看待骗局,再加上骗子熟练的骗术,受害者就已经深陷泥沼。

 

这种刷单套路的诈骗并不少见,对于“日赚上千,操作简单,时间不限” 的文案相信网友们也不陌生,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吸引顾客。

 

但是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卖家的网店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看到这里已经很明显了,其行为本身就是欺诈,再加上“卡单”“系统故障”等早已设计好的借口,让受害人掉入一个循环做任务,支付的模式从而套取金钱,最后骗子赚得盆满钵满,受害人变得一贫如洗。

 

说白了就是通过受害者刷单继续欺骗卖家购买商品,受害者被骗走钱财,消费者拥有虚假购买量的产品,反而让骗子“名利双收”受害者一无所有的诈骗圈套。

02

以案说法

 

首先,刷单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其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对实施刷单行为的网络卖家及刷手,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可以实施刷单行为的网络卖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对于网络卖家刷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法律责任。

03

案后评析

 

先不论接刷单业务能不能赚钱,卖家忽视消费者实际需求,利用其销量高、质量就好的从众心理,走“歪门邪道”获得购买量,其本身就是助长劣质产品滋生的渠道。

 

刷单人群也有成为消费者的一天,面对高销量的众多产品又当如何分辨呢?这是否也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使用呢?

 

骗子的这种诈骗骗局并不可怕,其根本是在利用受害者渴望躺着赚钱的梦想和动动手就能成功的心理,让受害者欺骗受害者,利用刷单量制作消费陷阱。希望民众不要相信不劳而获的童话,真正强大而成熟的人,信奉的是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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