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男子以命威胁女子见面,最终被刑事拘留
京云律师解读:男子以命威胁女子见面,最终被刑事拘留
2022-05-12   阅读:968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传有孟姜女哭蹋长城,现丈夫尸骨,可怜二人终相见,今有男子跳桥秀,威胁女友出现,终被刑事拘留,前者众人叹其爱情可歌可泣,后者网友斥其浪费社会资源,定应严惩不贷。

 
 
 

案情简介

 
 
 

5月6日,四川绵阳涪城区饮马大桥上,一名55岁男子爬上桥顶扬言要跳桥。接到群众报警后,小浮桥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展开劝导,但该男子拒绝接受民警和现场人员的救援。“僵持”8个多小时后,男子终于被说服并通过消防车云梯安全落地。

据查,这是该男子继今年5月1日后,第二次跳桥秀,曾扬言自杀是为了炮制新闻,制造社会影响,迫使其女友到现场与其见面。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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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类犯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后评析

 
 
 

无论是因何种原因,以命相胁的行为都应被抵制,在疫情的高发时期,这名男子不顾自身与民众安危,起哄闹事,浪费警力与社会资源的行为自然无法得到民众的同情,再者,男女交往应当互相尊重,用哗众取宠的极端手段威胁女友见面的做法令人不解。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其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以一己之私滥用公共资源,透支公众爱心。这类行为长久发生反而让公众徒增冷漠和反感,产生心理疲倦,这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并通过正常渠道求助的弱者并不公平。

社会本应帮助弱者,对弱者产生同理心,公共资源也因为需要帮助的人开放,但其消耗须以合理渠道获取,以尊重社会资源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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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渠道有很多,当事人同样可以寻求单位、社区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缓解自身的消极情绪与心理,以此建立和谐温暖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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