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女子朋友圈辱骂不良商家,被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京云律师解读:女子朋友圈辱骂不良商家,被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2022-05-24   阅读:976   京云律师

有很多网友认为当今社会,朋友圈作为现代科技进步和发展成果的衍生工具,用其发送信息,文章等是人们交流,沟通的渠道,有人认为朋友圈是自己和好友,认识的人私下交往的平台,其隐私性不言而喻,有人则认为,微信等社交软件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主流沟通工具,早已与社会紧密相连,朋友圈在现实意义上等同于公共空间。朋友圈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女子朋友圈辱骂不良商家,被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事件回顾

 

近日,杭州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

 

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并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观点进行了普法解释,特别说明超越事实根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后评析

 

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有保证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案中的影楼不仅没有做到尽心为王女士拍摄照片,还严重扭曲其真实面貌,王女士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虽然公民拥有法定的言论自由,但该自由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在朋友圈中发送的内容也不应对他人正当利益有所侵犯,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公开骂人,有具体,明确的指向性文字使其他阅读者对被侵害人的信用作出负面评价,已经触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当今时代,朋友圈等社交软件既是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也是人民社交活动的“门面”,无论如何,维持理智文明的言辞也是自身素质的体现,更是我国致力于建设健康良好互联网社交环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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