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赏主播14万,丈夫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 
妻子打赏主播14万,丈夫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 
2022-06-27   阅读:845   京云律师

妻子背着丈夫给主播打赏14万,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妻子韩某在配偶李某不知情情况下,打赏游戏主播管某14万余元。丈夫李某发现后,将妻子韩某、主播管某、平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虽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但单次打赏行为并没有超出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法院驳回了丈夫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妻子打赏主播14万,丈夫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

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基于一下三点,首先,主播向韩某提供游戏直播服务,韩某获得了精神利益,因此韩某打赏主播的行为不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而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其次,韩某的打赏行为具有长期、小额、高频的特点,虽然累积数额较大,但是单次打赏行为并没有超过正常日常生活的消费范畴,因此不能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为由主张韩某的行为无效。

 

再者,丈夫主张韩某和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也没有证据证实,所以打赏行为是有效的。

 

王兴华律师

 

所谓的日常生活消费范畴的标准又是怎样制定的?

 
 

 

王兴华律师称:所谓的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除物质需求外,正当途径的娱乐活动也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无论如何,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在直播中千金一掷的人也越来越多,建议消费者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量力而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京云律师这里也提醒大家:

 
 

在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后,要求退还赏金在实践中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当然,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打赏人的年龄和行为能力,打赏的金额、频次、打赏是否附条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直播很精彩,打赏需理性。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量力而行,切莫激情打赏,盲目消费,避免给家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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