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养殖场被违法强拆      律师巧用政府证据漏洞助拆迁户胜诉
山东省烟台市养殖场被违法强拆      律师巧用政府证据漏洞助拆迁户胜诉
2021-10-22   阅读:10   
        马先生2000年从山东省烟台市技术开发区某村承包了一块2亩左右的农用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承包合同,承包后就在土地上建设房屋,从事起了畜牧养殖业。2010年,又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充协议,续租土地至2029年。生意虽然没有做的太大,但收入却也能满足一家人的生活。

       2018年,城管执法局认为马先生的养殖场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没有下发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马先生家的养殖猪舍。拆除的过程中该区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也参与了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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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经营被毫无合法手续的就这么强拆了,马先生自然是非常不服,但他知道这种事情上访没有任何作用,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于是找到了北京专业代理拆迁案件的律师团队—京云拆迁维权律师团。京云团队经过分析并结合团队多例代理违建强拆的成功案例,认为马先生遭遇到了违法拆迁,这个案子把握很大。

     接下案件后京云团队指派张友伶律师和冯文春律师代理此案。
     张律师和冯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材料后发现此案缺乏法律依据,存在重大程序和实体行政行为违法情况。立即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
     庭审中,我方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视频资料、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和动物防疫证来证明我们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且该土地的性质是农业用地并非建设用地,我方经营养殖场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被告城管执法局提供了21份证据,用来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且赔偿已经发放给村委会。土地性质变为国有的情况下,原告方对该土地已经没有了权利。
 
法庭辩论时,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点:

一、原告马先生是否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有证据证明土地被征收,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取得了征地补偿款,因此我方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舜华办事处是否参与拆迁
 
        法院认为,从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参与了强制拆除行为
 
三、被告做出的强制拆除原告建筑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
        1、涉案土地确于2013年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因此被告有执法权限。
        2、但是被告城管执法局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马先生窜在拒收法律文书,就采取留置送达,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原告陈述申辩权利
        3、2018年3月21日城管局做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同日,就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没有给原告诉讼和复议的救济权利,因此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4、强制拆除前,对涉案建筑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四至认定不清应予撤销。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后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确认被告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承地内养殖猪舍建筑的拆除行为违法。
 
 
京云点评:

      这个案件的很多违法点在我们日常办理案件中非常常见

     1、土地违法,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变更国有,村民根本就没有拿到一分钱征地补偿。

      2、政府人参与强拆但事后并不承认

      3、剥夺被拆迁人权利救济机会就违法强拆
 
       但是京云律师还是凭借超凡的专业水平连扳三局,善于利用政府证据漏洞,把政府违法行为淋漓尽致展现在法官面前,这种案子,想不胜诉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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