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您的房屋、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征收方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拆迁户对决定内容不服的可起诉维权。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起诉。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起诉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行政机关在拆迁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的权力,因此如果遇到了行政强拆,可起诉维权。
3、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变更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起诉。
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常见的违法操作是:征收方采用各种奇葩方式诱惑或者威胁签字。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户本来签好了补偿协议,相对也可以接受,但是征收方却迟迟不履行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改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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