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2022-09-20   阅读:682   京云律师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知心小棉袄和心肝,可是近日有这样一起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父母因为女儿没有给弟弟买房而将女儿告上法庭。

 

29岁的张女士从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没有把张女士接回来,联系也少了。如今,张女士事业有成,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套房,这事引起了张女士亲生父母的不满。父母觉得,张女士给表弟买房,也应该给亲弟弟买房,张女士不同意,父母把女儿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

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这个案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友们对张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亦表示支持张女士的做法,认为选择给谁买房是张女士的自由,并且表示这对生而不养的父母,根本没有资格索要赡养费,而且应该补偿张女士姑姑这些年的抚养费用,更应该补偿亏欠张女士的父爱和母爱。

 

法院怎么判呢?本案的法院判定,父母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张女士。考虑到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那么,法院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张女士有给亲弟弟买房的义务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这对父母只知道向女儿索取的行为让人心寒。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弟或妹妹,有负担能力的姐姐才有扶养义务,而张女士的弟弟已经成年,张女士对弟弟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更没有帮其买房的义务。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王兴华律师

对于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张女士需要支付父母赡养费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对于父母要50万赡养费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没有前提和附加条件的,但是考虑到张女士的父母并没有对她尽到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院没有支持50万的诉求,而是判决根据实际所需,双方酌情商定赡养费数额,这样更为合情、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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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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