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从天而降的哈士奇,砸伤路人谁担责?
京云律师解读:从天而降的哈士奇,砸伤路人谁担责?
2022-09-28   阅读:581   京云律师
从天而降的哈士奇,砸伤路人谁担责?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个不起眼的鸡蛋从高空落下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近日又有一起高空坠物的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因为这次坠楼的竟是个活物,是只哈士奇。
 
9月25日,浙江杭州一小区内,一条哈士奇从24楼高空坠落,正好压在一辆电动三轮车上,车上的一个老人和小孩受伤住院。狗主人称事发时家里没人,不清楚狗是怎么掉下楼的,可能是门没关好,当地公安部门也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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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在关心受伤的老人和孩子的同时,也在感叹这条哈士奇的生命力很顽强,更对宠物狗坠楼的原因表示疑惑,这狗究竟是自己跳出的,还是被人抛出来的?而且应该谁对伤者负责呢?
 
那么,对于这事,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狗虽然不是物品而是动物,但当其作为宠物被人饲养而发生高空坠落的事件时,仍属于高空坠物。根据我国法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狗主人是恶意的还是疏于管理导致狗从高空坠落,由于受伤的居民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狗主人都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幸这次高空坠狗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造成了人死亡、重伤,狗主人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而如果查明狗是被恶意扔下,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狗主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兴华律师在此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高空抛物,住在高层的要看管好自家的宠物,不然于己、于人、于动物都是种无妄之灾,做为主人,除了要赔钱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二、5、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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