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下换班出车祸公司拒赔?法院:认定工伤!
员工私下换班出车祸公司拒赔?法院:认定工伤!
2022-10-14   阅读:718   京云律师

近日,河南周口川汇区法院的一起判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案情是这样的,当地一家清洁公司的员工刘某和杨某驾驶同一辆清扫车,负责同一路段的卫生,这天,刘某和杨某私下换了个班,刘某骑电动车上班发生了车祸,对方全责,当地社保局认定刘某属于工伤。

但是清洁公司却说,刘某私下换班违规的,不应认定工伤。

员工私下换班出车祸公司拒赔?法院:认定工伤!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是工伤,驳回了清洁公司的诉讼请求。网友们表示,支持法院判决,员工私下换班也是为了公司工作,公司的做法太让人心寒了。

那么,法院为什么做出这个判决,认定刘某是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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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法院的判决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刘某是公司的聘用员工,换班也是以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为前提,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至于换班是否经过公司的同意,仅仅涉及是否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问题,并不影响对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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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发生事故的地点在家和单位之间,属于合理的上班路线,发生事故的时间也属于正常的上班时间,而且对于该事故,交警认定刘某无责,所以综合以上几点,刘某遭遇车祸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王兴华律师在此也提醒大家:即使公司想要以这种方式逃避自己的责任,最终法院也会还员工一个公道。所以当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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