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成功撤销了通州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京云律师成功撤销了通州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21-11-02   阅读:275   
       文先生老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文先生的父亲从祖上继承了老宅中的两间房屋。父亲的堂兄弟文老大则继承了宅基地资源使用权问题及其他房屋。2006年,文先生父亲作古后,因他们一家早就搬离北京到外埠生存,不免难免日后拆迁自己权益受损,文先生和母亲起诉文老大确认了这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归他贰人所有。文先生说手里有判决,拆迁方面怎么也不能忽视自己的存在。所以在企业胜诉后一直和母亲在外地工作生活,很少回北京信息查看老宅情况。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成功撤销了通州项目的<a href=http://www.yunhelaw.com/jingyun/casefwcq/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安置</a>补偿协议!

      2016年通州潞城镇BCD地块棚户区革新,文老大在没有关照文先生和他母亲的情况下和北京新奥公司签订了《拆迁布置赔偿协议》,当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并没有文先生母子的任何份额。

      文先生是在屋宇曾经拆迁终了且文老大已经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才知道老宅拆迁的事情,他和母亲立即赶回北京找文老大和拆迁方新奥集团理论。但是没有人会被他们说的话所说服。于是文先生可以决定我们拿起一个法律的武器来争回自己的权益。

       文先生
联系了多家公司北京的拆迁律师事务所,经过不断反复的沟通,选择了京云专业拆迁律师管理团队发展最为重要专业,决定把自己的拆迁案件可以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需要进行有效维权。

       京云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友伶状师、杜伟律师和冯文春律师代理此案件。张律师和杜律师接案后24小时内就约见了当事人,充分进行了解了案情和分析了已有的证据证明材料后确定了初步的办案工作思路。

      文老大与新奥集团签订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翻新鹿城、北京棚户区补偿方案等材料。最终可以确定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管理无效为由把文老大和新奥集团公司做为一个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

      在审判期间,控方和辩方进行了几轮辩论。

      文老大学生认为我们自己发展一直都是住在一个村里,户口也在村里又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他才是适格的被拆迁人。文先生很久以前在1960年左右的时候户口搬走了,不能算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人。并且拆迁协议已经不能履行完毕,房屋建筑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拆迁协议签的没有其他任何一个问题。

      新奥地利集团认为文先生不符合拆迁条件的人没有权利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并且可以认为被拆迁人的认定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按照六方小组的认定研究结果来认定的,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已经尽了充分的审查义务不具有任何过错。文先生户口不在该房屋内,不具有被拆迁人和被布置人的资历,他判决书肯定的内容属于与文老大的家庭纠纷,与新奥集团无关。

       我们的律师对文老大和“ enn”的辩护给出了合理的答复。我方觉得,文先生及其母亲根据见效的讯断文书确认了拆迁院落某些屋宇的所有权,新奥集团和文老大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自行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侵犯文先生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新奥集团和文先生签订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属无效。

       法院可以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后最终实现全部社会支持了我方意见,判决文老大与新奥集团公司签订的《集体企业土地利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京云点评:

      拆迁协议被判无效这在拆迁中是非常罕见的,因为拆迁协议不同于企业一般的民事法律合同,相反拆迁(或者通过征收协议)协议内容是否应该属于我国民事合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发展存在一些分歧。有的省市的法院以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但有的法院就以行政管理案件立案。

      此外,合同无效的情形由法律规定。拆迁案件进行实务中,能够充分证明拆迁方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情形的证据也非常复杂难以发展取得,这就可以使得企业一旦签订了拆迁协议,虽然我国具有中国法定无效情形,但苦于证据方面取得及证据研究证明力问题,很难判定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文先生虽然有效地决定确认房屋所有权,但许多拆迁律师仍不敢给文先生以信心。只有京云拆迁进行维权律师可以给与了文先生没有充分的信心,最后我们果然如京云律师所分析的那样。这种自信是怎么产生的?是从几千件案件中积累发展起来的、从对拆迁管理业务钻营中摸索研究出来的,从对拆迁方对法官进行不断的接触中总结分析出来的。

     专业能力给了我们的律师那种自信。信心带给我们当事人进行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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