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明知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还要出租建设最终被拆,损失的670万该由谁来承担?
【京云拆迁律师】明知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还要出租建设最终被拆,损失的670万该由谁来承担?
2022-11-15   阅读:1162   京云律师
农用地不可以盖房子,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该符合国家限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可能少占农业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案件详情

 
原告范某、案外人范某杰与被告合作社签订《租赁土地合同》,约定被告将现存的旱地鱼塘出租给原告和案外人,用于工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建设厂房或其他配套生活用地,租赁期为50年,期满后土地归被告所有,可动资产归原告与其案外人所有。
【京云拆迁<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明知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还要出租建设最终被拆,损失的670万该由谁来承担?
 
2017年10月,案外人范某杰出具《声明》,将涉案租地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范某。其后,范某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12层房屋。
 
2018年4月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认为: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
 
范某则对京云律师说:被告作为土地出租方,在明知土地性质不得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下,还将涉案土地出租给自己,并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过错均应由被告承担。委托京云拆迁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请求: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无效;
二、赔偿被强拆导致的经济损失。

 

 

庭   审

 
被告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京云律师观点:
首先,关于《租赁土地合同》效力问题。
案涉用地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农用地性质,而双方约定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又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就涉案土地的租赁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建设,则应该认定《租赁土地合同》无效。
 
其次,关于原告主张赔偿损失问题。
本案中,涉案房屋被行政部门强制拆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属于合同无效和履行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听取京云律师部分观点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无效;
二、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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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国家对耕地红线的保护不容侵犯。通过合法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可以改变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具体审批手续,详阅《土地管理法》、《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综上,关于农用地上建房问题,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
尤其一遇到征收拆迁,自家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建?自己搞不清楚的时候,一定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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