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顾客网上吐槽烤全羊,却被索赔2万!不满意的消费难道不能给差评吗?
京云律师解读:顾客网上吐槽烤全羊,却被索赔2万!不满意的消费难道不能给差评吗?
2022-11-29   阅读:738   京云律师

韩先生之前在一短视频平台的推荐上看到一家烤全羊店,吃过后觉得味道不好,就在平台上发了短视频吐槽,视频被平台推荐上了热门。11月10日,韩先生收到起诉书,店家向其索赔20001元。

顾客网上吐槽烤全羊,却被索赔2万!不满意的消费难道不能给差评吗?

 

对此,店家回应:觉得饭不行可以去反映,不是发网上导致自己损失一百几十万。有网友认为,店家不能这样做生意,饭不好吃还能不让说吗?也有网友说,顾客如果不满意,应该当时及时和商家沟通,现在因为沟通缺位闹到这种“双输”的局面,对彼此都不好。

 

那么,对于不满意的消费或服务,消费者难道不可以在网上给出“差评”吗?

顾客网上吐槽烤全羊,却被索赔2万!不满意的消费难道不能给差评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广宇律师表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监督权,对于不满意的消费体验,消费者有权在网上对此发表评价,但是这种权利也是有边界的,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消费者要确保评价客观如实、有理有据。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高级合伙人马广宇律师

同时,由于网络的放大效应,即使是真实非恶意的评价,可能也会导致对商品瑕疵放大,如果说虚构或夸大事实,或者采用了侮辱性的字眼,导致店家社会评价降低,给店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消费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马广宇律师表示:我想说的是,消费者不能“失声”,商家也应该包容多样的评价,但是尽量避免用界限不明的方式,以免让自己陷入侵权的处境。

 

法律链接

 

《消费则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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