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小区单元门倒地砸倒2岁孩子,是家长之过还是物业之失?
京云律师解读:小区单元门倒地砸倒2岁孩子,是家长之过还是物业之失?
2022-12-07   阅读:542   京云律师

11月26日,江苏徐州,监控拍下某小区门倒地砸倒2岁孩子。当天一家长带着俩孩子在小区门附近站着,2岁宝宝拉了门两下后,门突然倒下将其砸倒。

 

小区单元门倒地砸倒2岁孩子,是家长之过还是物业之失?

 

家长称物业说是孩子把门弄坏的,连个道歉都没有,好在孩子没有受伤。网友对此表示,一个连两岁孩子都能拉倒的门,物业对小区的管理可能存在较大的问题,还有网友说,家长没有看管好自家孩子,也是有责任的。

 

 

好在这事没有给孩子带来损害,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谁该对此负责呢?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从视频上可以看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两岁孩童仅仅拉了两下门之后门就轰然倒地,明显在这之前就已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楼道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单元门是居民每天出入的必经之地,物业没有尽到安全检查和维修的职责,把这个不定时“炸弹”清理掉,导致门倒下砸到人,如果造成损害物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孩子的家人也有对孩子监护不周的情况,在孩子拉拽单元门时,应当及时制止孩子,避免做这些危险举动,因此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王兴华律师也提醒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应当积极做好孩子家属的安抚工作,并且吸取教训,加强小区管理,不要让类似的安全事故再发生。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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