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立了共同遗嘱,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
夫妻立了共同遗嘱,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
2023-01-04   阅读:820   京云律师

  案件详情

  尚先生想来咨询一个问题,父母在世的时候,两人共同写了一份遗嘱,说两人百年后夫妻共有的房子留给妹妹。但是后来父亲过世后,母亲自己又写了一份遗嘱,说这套房子由尚先生继承,之后母亲过世,尚先生本想按照母亲的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妹妹说,之前父母共同留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母亲不能再变更。那么,这套房应该按照哪个遗嘱继承呢?
夫妻立了共同遗嘱,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

  律师解读

  首先,尚先生父母共同留下的那份遗嘱因为是两人达成合意,以夫妻双方名义在遗嘱中对共有房子做出处分安排,属于夫妻共同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双方亲笔签名并标注日期,就是有效的。

  而尚先生母亲在丈夫去世后又立了一份遗嘱,符合遗嘱法定要件也是有效的,而她在两份遗嘱中表达了不同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用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共同遗嘱中涉及自己财产的部分做了变更,因为共同遗嘱中没有双方房子不可分割的约定,所以,尚先生母亲有权变更涉及自己财产部分,所以其中尚先生父亲的一半份额由妹妹继承,母亲的一半份额按遗嘱由尚先生继承,这房子属于尚先生和妹妹的共同财产,两人均有一半份额。

  也提醒大家,涉及遗嘱效力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争议纠纷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9、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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