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父亲代替子女签订征收补偿决定,法院怎么认为?
【京云拆迁律师】父亲代替子女签订征收补偿决定,法院怎么认为?
2023-01-05   阅读:847   京云律师
拆迁中的补偿协议是决定拆迁户能获得多少补偿的最终决定,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现实中有很多拆迁户都会问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谁来签字的问题,今天京云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到底谁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真实案例分享

 

案件详情

 
我们接过这样一个案子,政府因为实行开发区建设,将丁先生子女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2016年5月11日,丁先生代替子女与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三份,其中两份没有征得子女的同意。丁先生出具了三张收条,分别代替子女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政府就要实施具体的征收措施了。2017年4月26日,政府向丁先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认定丁先生签定了房屋征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七天内迅速交出被征收土地。丁先生不服,委托京云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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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审

 
法庭上,京云律师称:原告未征得子女同意,私自代替子女与当被告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原告家也至今未收到任何补偿款项,也未获得其他安置,被告因此向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明显违法,请求撤销被告2017年4月26日向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三份,并已收受征收补偿款,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分局因原告违约依职权对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京云律师称: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获得了补偿款。被告据此向原告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2017年4月26日向原告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律师有话说

本案的关键法律点在于未经授权或未经时候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是无效的,即便是在腾退行为中,也应当以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主体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否则无合法授权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实践中还有很多这样的情况,这种情形主要是拆迁方动员不了房主本人签字后,另辟蹊径动员房主的父母或儿女签订补偿协议,有些人拆迁户不懂法,误以为父母或儿女都是至亲,他们的签字就等于自己的签字。其实,这是误解。
 
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即使是父母与儿女这样关系的至亲,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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