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可以要赔偿吗?
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可以要赔偿吗?
2023-01-11   阅读:580   京云律师

很多劳动者认为,自己和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就是所谓的“临时工”、“临时雇佣”关系,因此被无故辞退后是无法维权的。实际上这种想法是十分片面的。只要双方的用工形式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即便没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说明。

 

案情回顾

当事人:A

 

 委托代理人: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事人A于2019年入职B公司,担任客服岗位,薪资待遇为底薪6000元+绩效。公司为规避法律,逃避社保公积金和税收,工资全部以公司员工C的个人名义发放。2022年3月,B公司把A的所有账号停用,随后人力又书面通知A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且不给予任何赔偿。于是A委托京云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可以要赔偿吗?

京云说法

B公司辩称,A与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且B公司与C为合作关系,B公司是代C向A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此不同意全部仲裁请求。

 

关于A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A主张其于2019年3月20日入职B公司,B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A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向仲裁委提交了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飞书录屏光盘及飞书聊天截图,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案外人C按月向A转账,飞书录屏光盘显示苑红持有B公司账号,飞书聊天记录显示B公司人事通知A离职。

 

B公司虽对于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加以证明,因此仲裁委对该交易明细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B公司虽主张其公司与C系合作关系,故C持有其公司账号,并代替苑红C通知A离职。但B公司未就其公司主张的与C系合作关系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委对B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同时认定苑红向A所转账款项系B公司向A所支付的工资,且B公司人事通知A解除协议的行为是其代表公司行使了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

 

据此,仲裁委认定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就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仲裁委根据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所载C苑红首次向A转账时间,即2021年2月9日,结合计薪周期等情况,酌定A入职B公司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就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飞书聊天记录显示B公司通知A于2022年3月19日劳务协议到期后离职,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仲裁委提交劳务协议,故仲裁委认定B公司做出的通知A离职的行为,系解除行为,且A此后亦未提供劳动,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19日解除。

 

综上,仲裁委认定A与B公司自2021年1月10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A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事实和处理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鉴于B公司未能就其公司主张的代C通知A终止劳务协议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仲裁委认定解除系由公司提出,同时B公司未就解除理由向仲裁委提交相关证据,该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解除,B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A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仲裁委按照A提交的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所载C向其转账金额予以核算。

 

京云小结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即便是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也是违法的。对于此类纠纷,仲裁委一般会先确认劳动关系,不过此时劳动者负有举证的责任。因此大家在平时工作中就要树立固定证据的意识。特别是对于以钉钉、飞书等软件为载体的证据,一定要及时保存,以免公司将自己移除账号而导致各种证据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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