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证件冒充警察乘车滋事?警方:刑拘!
男子伪造证件冒充警察乘车滋事?警方:刑拘!
2023-01-13   阅读:613   京云律师整理
男子伪造证件冒充警察乘车滋事?警方:刑拘!
 
1月7日,一网传视频中显示,北京海淀一位乘客因对出租车司机不满,拿出“警察证”,对司机言语威胁,态度嚣张。
 
此事引起了警方关注,经海淀警方工作,1月9日,警方通报认定这是个假警察,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8岁,无业),使用伪造证件冒充警察、醉酒滋事,目前,王某某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伪造证件冒充警察乘车滋事?警方:刑拘! 
 
那么,王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解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胜律师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证件是人民警察专用,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王某使用伪造的警察证,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量刑范围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晓胜律师表示:而且,如果王某被查明曾屡次使用假证件冒充警察,谋取非法利益,到处行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还可能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他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还要从重处罚。王某还有醉酒滋事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上述罪名,王某可能被数罪并罚。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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