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案例:原件没了,这房子还能按照遗嘱继承吗?
遗嘱继承案例:原件没了,这房子还能按照遗嘱继承吗?
2023-02-01   阅读:742   京云律师
案件详情

章先生和前妻离婚时,约定一家人共建的房子女方不要份额了,归章先生所有,之后章先生和吴女士再婚,因为章先生患了重病,生前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说这房子给吴女士,还找了侄子侄女做证人,章先生过世后,吴女士拿出这份遗嘱,想要继承这套房子,谁知继子小章说当时这房是自己和亲生父母一家三口建设的,房子也有他一份,当时父母离婚无权将房处分,而且吴女士做为外人无权继承房子,说罢就把遗嘱原件给吃了,吴女士也傻眼了,现在自己手上只有一份遗嘱的复印件,原件没了,这房子还能按照遗嘱继承吗?

遗嘱继承案例:原件没了,这房子还能按照遗嘱继承吗?

律师解答

吴女士不用担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吴女士手上只有复印件,但是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在书证原件遗失或损毁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所以,即使小章吞食了遗嘱原件,但根据有证人证言和其它相关证据材料,完全可以印证遗嘱原件的客观存在,即使只有复印件,也可以认定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房子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但是,这房子是小章和生父母共同建造,且登记在三人名下,这房子三人各占1/3份额,小章父母离婚时,小章母亲只有权处分她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这房子小章占1/3,章先生所占2/3的房子份额才是遗产,这部分按遗嘱由吴女士继承。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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