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业务执行不规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十分常见,比如公司业务员随意使用公司公章,公司法人以个人意志为中心进行法律行为等。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要求,还会为日后埋下法律风险。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此类问题。
案情回顾
当事人A与B签订了《借贷协议》。其中A为贷款方,B是借款方,担保人为甲公司并在担保人处盖有甲公司公章。协议签订后,A先后分三笔向B进行转账,累计共100万元。但后来B未如期还款,于是A起诉至法院,要求B偿还借款,同时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甲公司表示,借款协议上面的甲公司公章是B私自加盖的,甲公司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
律师说法
本案中,甲公司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B作为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至于甲公司是否对B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要看甲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认定。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的公章和人名章并不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加盖,A也显然没有尽到债权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A与甲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A要求甲公司基于有效的保证合同关系而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不过,甲公司对涉案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通过本案来和大家聊聊公司业务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家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借助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的委托代理人才能实施法律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极有可能进行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从而给公司和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引发法律纷争。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和用章制度。业务人员可以随意拿着公司的公章进行法律行为,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就能加盖公司公章。二是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树立一个正确的认知。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一家公司独一无二的“老大”。很多公司都是有由多个股东组成,因此公司的一些行为要遵循一定的民主决策。法律也对某些重要事项限制了法定代表人单独决策的权限。
我们再回到本文案例当中,甲公司没有经过依法决议就对外提供担保,这在原则上是无效的。当然,虽然协议无效,但由于公司存在过错,仍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而甲公司最正确的做法是,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依法决议不对外作出担保,这样才能根本上避免法律风险。
京云小结
总结来说,公司可以从两个方面规避业务执行中的法律风险:一是公司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章制度,这样能够有效杜绝业务人员私自盖章。二是完善法定代表人的内部限权制度,要求某些法律行为要经过股东会集体决议才能实施。同时对于初创企业,也可以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而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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