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有扶养义务吗?
婚后妻子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有扶养义务吗?
2023-03-07   阅读:846   京云律师

陈女士和丈夫结婚后经常发生矛盾,结婚两年后两人开始分居,这时候陈女士诊断出罹患了癌症,之后经过多次手术和化疗,陈女士被鉴定为三级残废,丧失了劳动能力。

婚后妻子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有扶养义务吗?

在治病的过程中,丈夫对陈女士极其冷漠,不管不顾,从没有给自己支付过一分钱,还两次起诉离婚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丈夫的行为让陈女士心灰意冷,想问问自己应该怎么办?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王兴华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陈女士可以要求丈夫给自己医药费和扶养费。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需要帮助时,另一方应当承担起扶养的责任,这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不仅仅属于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

 

陈女士罹患重病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家庭更多的关心,而丈夫没有予以陪伴、照顾,没有关心陈女士的日常生活起居,也没有支付陈女士生活费、医疗费,反而提起离婚诉讼,这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参考双方储蓄、收入情况和陈女士目前和后续治疗病情需要,来酌情认定丈夫应该支付的抚养费和医药费数额。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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