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实行征地,恶意压低拆迁补偿该如何维权?
【京云拆迁律师】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实行征地,恶意压低拆迁补偿该如何维权?
2023-03-24   阅读:548   京云律师

近年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的风潮,在改造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一些原本叫做征收或者拆迁的项目,却被冠上棚户区改造的名称。很多人由于不明白其中的原委,往往到最后自己应得的合理补偿无法兑现。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以环境整治之名行征收之实,同时压低补偿金额的案例,来跟大家具体解读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维权。

案情回顾

当事人高女士被通知自己房子所在位置被列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以环境整治名义进行征收。高女士所拥有的房屋为占地面积140平方米的四层小洋楼,后该棚户区项目出台征收补偿方案及拆迁办与高女士沟通,认定高女土家房屋只有140个平方可以得到补偿。

【京云拆迁<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实行征地,恶意压低拆迁补偿该如何维权?

拆迁办认为作为公益项目,补偿应比其他项目补偿低,得到这个消息后,在与拆迁办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高女士便向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

我们先来看此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共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被征收房屋价值应该参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而不是依据拆后要进行什么项目。并且对于一一个合理合法的征收项目应当具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专户存储账户及资金等文件。

 

回到本案中,高女士的代理律师对高女士房屋所在棚户区项目中所有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律师经过调查发现,涉案项目中很多手续并没有审批,并且整个项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不是所谓的环境整治公益项目,也就是对高女士房屋的拆迁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且该项目对外公开项目程序依据与实际征收程序不符。

 

事实上,高女士家的房屋应该是参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没有任何其他理由降低补偿。后律师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的诉讼与复议的工作,包括对当地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当地国十资源局等。

 

最后,高女士的房屋补偿由140平米上升到450平米,货币补偿由60万上升到350万,高女士基于此与拆迁办签订了合理合法的补偿协议。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拆迁方的目的是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款,而被拆迁人的诉求也不过分,仅仅是为了拿到合法的补偿。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不只有诉讼这一条路。无论是采取诉讼还是投诉或是谈判,都只是手段,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征地补偿金。

 

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律师与拆迁方的谈判工作尤为重要。很多时候,当事人直接和政府部门沟通与律师和政府部门谈判的效果是不同的。律师的介入能够让政府提高重视,更加严肃地对待群众的诉求,从而推进维权的成功。

京云小结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果对于拆迁补偿款数额存在异议,完全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特别是对于以棚户区改造、环境改造为由压低补偿款的现象,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从拆迁的程序违法上入手。诉讼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拿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大家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到案件的谈判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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