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房屋强拆确认违法,起诉要求赔偿却被驳回?二审改判!
【京云拆迁律师】房屋强拆确认违法,起诉要求赔偿却被驳回?二审改判!
2023-04-18   阅读:900   京云律师

房屋遭强制拆除,被拆迁人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再往后势必就是申请行政赔偿了。这一再经典不过的权利救济路线,无疑值得广大被拆迁人牢牢掌握并在个案中加以反复运用。然而,本案件中,县政府收到赔偿申请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该何去何从?

 
 
案件详情
 
 

 

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某县政府作出启动某工程建设项目的决定,张先生的在该项目拆迁区域范围内。谁知,拆迁补偿事宜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县政府便直接作出了《安置补偿协议》。

 

2017年张先生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谁承想,诉讼请求被判驳回。祸不单行,2017年5月20日,县政府组织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面对强拆,张先生提起诉讼,县政府的强拆被确认违法。

 

强拆确认违法的胜诉,给予张先生极大的维权信心。于是他乘胜追击,再次提起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诉。2019年,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拿到胜诉判决之后,2019年2月,张先生以邮政EMS方式向县政府邮寄赔偿申请书。2019年2月25日,县政府签收。然而,县政府未对张先生的赔偿申请作出答复。张先生再次诉至法庭,诉请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不具备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作出5号行政裁定:驳回张先生的起诉。

 

其诉求被法院驳回,张先生不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方咨询,他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云拆迁律师具体代理拆迁维权事宜。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后,根据张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改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庭审
 

 

庭审中,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其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上诉人县政府强制拆除上诉人张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张先生依法可以对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国家赔偿。本案中,张先生认为县政府的强拆行为造成了房屋内部分物品损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请求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应该进行实体审理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判。一审裁定驳回张先生起诉不当,法院应予以纠正。

 

经过京云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裁定如下:一、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5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案是从一审驳回,到二审的胜诉。是法院基于事实和法律公正的判决结果,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正是由于京云拆迁律师团队对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才使得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完全实现了当事人的委托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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