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没收工资
限制人身自由
长期语言侮辱、殴打及恐吓
还当众用铁锤威胁
案情回顾
朱某与吴某是夫妻,长期以来,朱某对吴某及其亲友进行语言侮辱、殴打及恐吓,且将其工资收入予以没收,还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正常社交,导致吴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目前,双方正处于诉讼离婚阶段,朱某的行为更为偏激,将吴某的生活隐私照片发到亲友群对其进行要挟。
2023年3月7日,朱某到吴某工作办公室当众用铁锤威胁其交出荣誉证书及电脑硬盘。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也不断对吴某进行威胁,且提前制作横幅对其进行侮辱。庭后,朱某在马路上追逐吴某、恐吓吴某代理律师等行为,给吴某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吴某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吴某与朱某婚姻关系恶化,彼此之间矛盾尖锐。朱某曾在吴某的工作单位中发生争吵,且在公众场合使用了铁锤威胁吴某。在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朱某向吴某表述了“我坚决不离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的威胁话语。因此,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对吴某存在高度人身危险,吴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裁定内容
一、禁止被申请人朱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二、禁止被申请人朱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吴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朱某进入申请人吴某住所、工作单位;
四、禁止被申请人朱某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体侮辱、谩骂、恐吓申请人吴某及相关亲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证据形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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