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童疑似被丢弃到小店门口?店主:孩子哭了半小时
广东一女童疑似被丢弃到小店门口?店主:孩子哭了半小时
2023-06-26   阅读:985   京云律师

  6月11日,广东佛山。一名2岁左右的女童在一家店铺门口大哭,店铺老板调取监控后发现,一名男子购买两个冰淇淋后,让小女孩坐在台阶上,没多久男子就消失在监控画面中。小女孩坐在店铺门口哭了半小时,路人见无人认领便报警,随后警方将小女孩带回派出所。
  广东一女童疑似被丢弃到小店门口?店主:孩子哭了半小时

  6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从广东佛山禅城区祖庙派出所获悉,民警联系到小女孩家属,家属已经将女孩接走。

  有网友表示,看这视频有些让人火大,小女孩难道不是这名男子的亲生孩子吗?吵架了就丢孩子,对孩子该造成多大的伤害呀。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评价这名男子的行为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看着视频中孩子哭的那么无助,真是让人心疼。这事不仅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而且如果被不法分子拐走,后果将不堪设想。假如这名男子是孩子的父亲,那他做为监护人将两岁的幼儿丢在大街上,已经涉嫌违法。
  北京<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京云律师</a>事务所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子女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对年幼、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但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遗弃罪,本事件中,男子遗弃完成之后就构成既遂,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机关考虑到孩子已经被家属接走等多方因素,认为男子尚不构成刑事犯罪,那男子的遗弃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被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警告。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依法惩处遗弃犯罪。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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