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河北省晋州市吕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委托公告】河北省晋州市吕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023-07-17   阅读:355   京云律师

京云拆迁律师

代理公告

 

河北省晋州市吕先生,于2023年07月15日,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一审案。

【委托公告】河北省晋州市吕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3年07月15日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京云拆迁律师以以专业守初心,用热忱铸坚定,以公平正义之心,尽法律服务之职,以持续奋进擦亮至臻底色,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5181102。

 

 

 
 

普法链接

 

 

 

一、安置房能买卖吗?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通常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是具备的。说,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假如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二、买卖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1、政策风险依照相关法规及政策法规,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不过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假如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引发双方的矛盾加剧,引发诉讼。

 

3、人为的风险“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由此看来假如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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