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反恐法“办法”,自明年施行!
北京出台反恐法“办法”,自明年施行!
2023-08-01   阅读:997   京云律师
北京出台反恐法“办法”,自明年施行!
 
7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寄快递除了要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还应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寄递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北京出台反恐法“办法”,自明年施行! 
不接受地铁安检,将被拒绝进站乘车。办法规定,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办法还规定,购买散装汽油、租车、住乡村民宿、寄快递,都应进行身份查验。不接受地铁安检,将被拒绝进站乘车。此外,飞无人机应实名登记,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
 
那么,北京实施反恐法“办法”有什么影响呢,这与大家有什么具体的联系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反恐法是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广大市民眼里,“反恐”也许是一个遥远且陌生的字眼,其实并不是,只要你坐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收寄快递、住宾馆酒店,那就和反恐法已经产生联系了。
 
本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就是通过对轨道交通站、租车、民宿、快递、无人机包括互联网服务等重点行业的安全防范做出相应规定,来进一步保障首都人民安全。
 
王兴华律师进一步提到:暴力恐怖事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反恐工作刻不容缓,我们人人都应当自觉抵制恐怖主义思想,配合反恐防恐工作,共同建设平安稳定的美好社会。
 
【法律链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选择具有保安资质的单位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并对安全检查单位进行管理,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十八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进行查验,如实记录购买数量、用途等;对未按照规定登记、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散装汽油。 
第二十一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原所有者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出售、转让后的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技术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扣押有关物品、查封违法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对住宿人员身份进行查验,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住宿。
第二十五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寄递物品处理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寄递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递送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在揽收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对递送物品进行验视,并登记物品信息。递送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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