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后有人在河道里捞空调,是“能者多捞”还是趁灾发财?
洪水后有人在河道里捞空调,是“能者多捞”还是趁灾发财?
2023-08-16   阅读:937   京云律师

  近日,北方多地遭遇暴雨,引发洪涝灾害,泽国一片,几多家庭被洪水洗劫,家财漂流。面对如此灾害,人们理应守望相助,众志成城。

  然而,据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视频显示,竟有居民在河岸边捞取河中漂流的物品,有人捞上来一件崭新的大空调,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对此,有媒体热评:“河道里捞空调,‘趁灾捞财’无异于趁灾打劫。拿别人的东西良心会安吗?心不会痛吗?”但是很多网友不解,并表示:“捞起来交还失主固然是美德,但花费大力气捞这些东西本身也算是废物利用,泡久了的家具电器仓库还会收回吗?不会的话,能者多捞,那谁捡到就算谁的。”
      洪水后有人在河道里捞空调,是“能者多捞”还是趁灾发财?

  那么,这种想法对吗?洪水中河道里漂浮的财产可以随便捞?谁捞到就归谁吗?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虽然在洪灾后,这些河道里漂浮的物品暂时脱离了物主的占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物品属于无主物,可以被路人打捞后据为己有。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漂流物或遗失物仍然属于原物主所有,如果拾得人打捞到漂流物,应当返还给失主,或者及时通知对方领取,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可以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同时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打捞保管费用,如果失主有悬赏,拾得人也可以要求兑现承诺。
      洪水后有人在河道里捞空调,是“能者多捞”还是趁灾发财?

  王兴华律师表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弘扬路不拾遗、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洪水无情人有情,在别人财产受损的时候,我们应当对他人多施以援手而非趁机渔利,相信大家齐心合力,一定能够共渡难关。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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