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超过40岁,不仅找工作可能受到歧视,连合租房子也是。近日,有网友发现,自如禁止40岁以上租客合租。
对此,自如的工作人员回应说,合租的年龄需要在18-40岁以内,不能有老人、小孩、宠物,如果是整租则对年龄没有限制。
对于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自如的解释是,因为合租的服务,主要面向的是年轻群体,如果年龄差异太大,住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
有的网友觉得自如这样规定没问题,毕竟不管男女,到了四十岁合租都会不方便,大家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完全不一样,年龄大的还是选择整租比较合适。但也有网友认为,不管自如出于何种考虑,这样直接对年龄一刀切,是不是涉嫌歧视呢?
那么,自如的这个40岁禁止合租的规定,是否涉及年龄歧视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虽然自如可以根据自身定位和目标群体,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对消费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王兴华律师表示:也就是说,如果自如的产品有年龄选择,必须对限制年龄的理由予以说明,而且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另外即使自如有合理事由,因为这种条款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必须对消费者做出充分的说明和提示,以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如果自如无法对年龄限制做出合理解释,则涉嫌构成年龄歧视。
王兴华律师谈到:无论如何,这种对年龄一刀切的规定都有失人性化,只有考虑到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才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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