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特殊的养老形式——遗赠扶养协议
北京晚报|特殊的养老形式——遗赠扶养协议
2023-08-21   阅读:905   京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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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京云说房系列专题文章发布特殊的养老形式——遗赠扶养协议一文。文章讲述了“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自己的养老增加一些保障。”但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笔者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希望帮助有法律需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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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特殊的养老形式——遗赠扶养协议

全文如下

 

 

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自己的养老增加一些保障。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它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新型互助性的安排遗产方式,不仅可以使一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人得到养老保障,同时也让一些身边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其没有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得到更多养老保障。

 

但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并不是任意的,如果签署时陷入一些“误区”,可能会导致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张先生因为和老伴高女士没有子女,所以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些担忧,听到邻居说可以与别人签订协议,约定“你养我老,我的财产就都归你”。张先生再三考虑后,找到了自己的侄子小张商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事。小张答应了。之后,两人拟写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约定小张负责张先生的生养死葬,张先生则把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小张。协议签订后,小张尽心赡养张先生,帮助其安度晚年。不久前,张先生去世。小张对他进行了安葬。张先生去世后,在其生前的单位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办丧补贴、安葬费。但是,小张与高女士因为抚恤金等费用归属发生了分歧。小张便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抚恤金、安葬费等费用。

 

小张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是抚恤金是张先生生前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在逝者去世后发给逝者家属的生活补偿。所以,抚恤金并不是遗产,同时,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逝者的直系亲属;

二是主要依靠逝者生前扶养。

 

小张并不符合条件,所以抚恤金不属于张先生遗赠的范围,小张要求享有抚恤金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对于一些失独、子女不在身边、没有人照顾、养老的老人,可以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照顾自己的老年生活。那么,这个协议对受赠人有没有约束力呢?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个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老人有义务,受遗赠者也有义务,如果受遗赠者没有尽到扶养照顾老人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且受遗赠人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在此提醒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一定要明确遗赠财产的范围,比如财产的名称、数量,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这部分约定的效力可能会有瑕疵。然而具体操作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细致把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由律师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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