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执行欠款吗?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执行欠款吗?
2023-08-28   阅读:863   京云律师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当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中止时,是否也代表着对担保人的执行程序也应相应中止?

  案情回顾

  A银行因与B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当地中院判决由B公司向A银行返还借款,C公司对B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后来,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B公司的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给做出裁定,对B公司进行重整。于是A银行申报了债权。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执行欠款吗?

  然而,当地中院在执行A银行与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C公司以B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应中止对C公司的执行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当地中院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主债务人破产时,是否应当中止对保证人及抵押担保财产的执行程序。

  虽然《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该条仅规定破产清算后,债务人虽然应予注销,但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对破产债权未能清偿的部分仍具有清偿义务,并未限定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主张权利。

  因此,法院受理对本案主债务人B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不能发生对C公司中止执行的法律后果。

  如果A银行已经在B公司破产程序中受偿,被执行人C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债权消灭或部分消灭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或者对A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等其他途径予以救济,这样便能够解决双重受偿的问题。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在有担保的债权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向主债务人申报债权,其在破产中未获清偿的债权,仍可请求担保人清偿。

  不过,债权人对是由主债务人清偿还是担保人清偿,享有选择权,即便主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债权人依然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京云小结

  破产清算后,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对破产债权未能清偿的部分仍具有清偿义务。此时法律并没有限定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主张权利。所以说,法院受理对主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不能中止对担保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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