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避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注意事项?
离职员工避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注意事项?
2021-11-23   阅读:1720   

  技术人员离职创业如何避免侵犯商业秘密

  2013年3月份,创立一个不到自己一年的深圳市FG公司被深圳市作为公安局南山区分局进行查封,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被刑拘共计11人。缘由是FG团队的老东家AMD公司在了解到从自己对于公司进行离职的员工可以在外创立了一个新公司且研发企业销售同类型以及产品,FG公司主要负责人是AMD公司前副总。AMD公司进行报案称FG公司发展相关数据技术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带走了一个公司的商业企业秘密和相关的客户提供信息,在近期FG公司新研发的网络播放器就是是AMD公司的研发投资项目。
        离职员工避免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注意事项

  在向公安部门举报后,经过审查,AMD初步锁定FG公司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查获涉案产品,并将相关源代码交由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研究结果分析显示涉案企业产品进行源代码与举报单位AMD所研发的源代码具有自我同一性,再加上FG研发管理团队在ADM公司工作过,具有社会接触的可能性。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据此认定,fg 团队的成立违反了商业秘密,11名涉案人员在3起案件中被起诉,一年半后终于曝光。

  损失金额评估高达600多万,牵涉人数11人,多分鉴定报告均显示侵权产品与比对产品具有同一性。辩护律师临危受命作为FG公司的代理人积极参与了此案,在庭审质证过程,鉴定工作报告已经成为本案的关键,控辩双方都是围绕着鉴定管理机构的资质和鉴定分析方法、鉴定主要结论等进行有效质证。由于部分鉴定机构不具备对涉案产品的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出现矛盾问题。根据企业相关国家法律,这样的鉴定工作报告并不能成为证据。

  后来,经过与相关专家的讨论研究,最终敲定了一份新的鉴定比对方案。评估报告再次出来后,结果出乎意料:检测到与涉及产品源代码相比的技术点属于事故前已知的技术,并没有侵犯AMD的未知技术。其余的技术点也只与AMD公司发展存在一些细微的相似。评估还把先前的数字从602万提高到了8万,这意味着即使最终 fg 被判有罪,在量刑上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最终,在2013年3月份11人被刑拘之后,FG公司发展面临一个瘫痪,负责管理人和企业高层都面临着自己牢狱之灾。另外两项调查被退回,举行了五次听证会,六名专家证人被带到法庭,在最后一次审判中,检察官办公室当场撤销了一些指控。历时一年半时间之久的诉讼制度终于到了尘埃落定,2人被决定不起诉(无罪),8人被撤回中国起诉,结束10人被关押的状态。

  据公安部的有关统计,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占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的60%。本案就是典型,因为技术人员自身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在专业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素质,这也使他们成为技术骨干的独特优势。员工的辞职再创业和另就高明属于中国市场经济资源进行交换中的正常现象,在此发展过程中,员工应如何通过控制再创业的风险?

  首先,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该完全交出自己的工作,而不带走相关的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一般企业公司都会对涉密的电脑,U盘,文件等采取一些特定的保密管理措施,不允许外泄,对于员工在职签订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使用期限应该进行严格要求遵守。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的情况下离职,如果他们回到原来的雇主所在的公司,应该更加小心侵权的界限。本案涉案的源代码与AMD公司源代码经过一个正确处理方法的比对分析之后我们只有细微的相似度,而这一点相似度也属于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范围之内,构不成立罪标准。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创造各种不同的技术成果,技术成果一般包括传统的理论支撑和技术人员创造的独特成果。商业秘密并不像专利具有独占性,即使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进行信息构成了一个商业秘密,权利人也不能阻止他人可以通过提高自身不断努力研究开发并使用与其商业秘密内容相同的经营活动信息。

  当然,还应说明在任职期间原工作单位的资源内是否产生了独特的成果,以及原工作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只要在合乎法律规定范围内,在再创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谨慎做好规避财务风险的工作,离巢也并不具有一定要以泄密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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