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回答拆迁方行政不规范怎么办?
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回答拆迁方行政不规范怎么办?
2021-12-14   阅读:1990   

  在实践中,当被拆迁人以强拆现场存在征收方工作人员为理由认定强拆主体为征收方时,部分征收方往往以并未实施强拆行为为理由进行抗辩,双方各执一词时,又该如何认定强拆的主体呢?我们可以一起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整理的下面的内容。

      集体<a href=http://www.yunhelaw.com/jingyun/casetdz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土地征收</a>律师回答拆迁方行政不规范怎么办?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回答拆迁方行政不规范怎么办

  山东临沂征地补偿案例:

  王国阳在取得中国山东省临沂市xx郊村xx组153平方米的集体进行土地资源使用权并领取国家相关使用权证后,除了在该地块上出资建房外,还在发展房屋建筑北侧未领取权证的空地上可以栽种树木,建设以及附着物。

  2019年8月19日上午,王国阳后院内的树被人铲除,道路、柱子及围栏被人破坏,拆除物被运离现场。当时有xx街道办事处(以下问题简称街道办)的工作管理人员可以在场。此外,作为“497”持有权证地块上房屋的动迁工作主体,街道办曾多次通过与其商谈解决房屋的动迁情况,其间也涉及房屋后院的搬迁建设事宜。王国阳认为,在无任何相关法律进行文书为依据、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将后院拆除搬离的行为具有违法,故以街道办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可以判决结果确认需要拆除后院的行为存在违法,并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

  拆除这些设施时,街道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也在场,虽然他们主张,因为委托征收项目就在附近,所以实际上没有参与拆除,但他们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经查,王国阳房屋及地上以及附着物位于城市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在强拆当天进行日间对有主的地上土地附着物采取了一个有组织的拆除运离,且街道办亦实际生活经历了该次拆除工作活动。街道办事处作为王国阳所建房屋搬迁的主体,有动力推进搬迁工作,将不涉及搬迁范围的附件拆除。因此,从常识来看,很难确定街道办事处声称它只是一个证人而不是参与者的理由。据此,在未有其他学生主体宣告中国实施拆除或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管理主体。一审人民法院遂认定一个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违法,房屋建筑北侧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进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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