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棚户区房强拆案例:棚户区房屋被强拆,京云拆迁律师确认其违法
山东聊城棚户区房强拆案例:棚户区房屋被强拆,京云拆迁律师确认其违法
2021-12-14   阅读:1895   

  宋信芳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

  案号:(2020)鲁15行初50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冯文春律师 罗红律师

  【案件详情】

  宋信芳是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XX前罗村村民,并且获得村内集体土地一宗并在上述土地内建有房屋,约600平方米,用于宋信芳及家人居住和从事鸡苗孵化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均是原告依法获得的合法权益。2019年2月2日夜间23点,宋信芳的上述房屋遭到违法拆除破坏,宋信芳在获取消息后立即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宋信芳的房屋是方修继带人所为,宋信芳随后向法院起诉方修继及其单位聊城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棚户区房强拆案例:棚户区房屋被强拆,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确认其违法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最后法院审理确认,宋信芳得知是被告对自己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被告在没有事先通知原告,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夜间,安排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宋信芳认为,其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被告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从未强拆过原告房屋,也没有委托任何人或个人对原告房屋进行强拆。另外原告的房屋属于在承包土地上非法建设的违法建筑。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要,2018年被政府依法征收,征地补偿款已经依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到位。原告对土地被征收事项未依法提出任何异议。

  【律师观点】

  宋信芳的涉案房屋及土地确实在被告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用于建设棚户区回迁房安置,2019年2月2日宋信芳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因为被告东昌府区是征收主体,应推定该强制拆除行为是被告所为。被告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建设回迁房时征收了原告的涉案土地,虽然否认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但是在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涉案房屋由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应该认定作为征收主体的被告东昌府区政府为强制拆除机关。被告主张原告的涉案房屋违法,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涉案房屋是违法建筑,也应当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被告也没有提交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涉案房屋前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胜诉判决】

  确认被告聊城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宋信芳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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