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20   阅读:1097   

  12月19日晚上,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9月16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可以通过,现予发布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光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房地产由人民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条 人民对于法院可以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管理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环境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进行司法拍卖房产管理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需要具备购房资格问题及其发展相应国家法律行为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对于法院在司法进行拍卖房产市场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通过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主体资格的证明这些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经济持续发展具备购房资格管理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需要法院工作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问题导致拍卖市场行为进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第五条司法拍卖行拍卖失败,不能正常处理的,人民法院对不具备购买房屋条件的执行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以该房屋清偿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对于法院可以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管理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其他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能够根据不同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一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社会责任。

  第七条除前六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地产活动的其他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买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 人民对于法院可以组织进行司法变卖房产管理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可以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时间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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