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索要赔偿?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索要赔偿?
2021-12-21   阅读:1749   

  2017年王先生与孙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王先生与孙某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又缺乏沟通加上王先生常年出车在外,又经常因为点小事吵闹双方感情淡薄。2020年10月份,孙某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儿子王先生某由王先生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并且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是否可索要赔偿?

 

  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王先生生活,2021年4月份,儿子小王的一次生病检查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原来儿子王先生某并不是他亲生的,王先生当时气愤难当,感觉前妻一直在欺骗自己,现在自己还在傻乎乎的抚养着别人的儿子,王先生咽不下这口恶气。去找前妻孙某理论,但孙某根本不承认,反说王先生无理取闹,是想要回分割的财产才拿自己的儿子说事,王先生看到通过私下协商是解决不了这件令他难以启齿的事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王先生通过网络搜索“离婚纠纷”,找到了上海申云离婚律师事务所,申云离婚律师团队在通过与王先生的沟通后,凭着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申云离婚律师团队通过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找到了案件的突破点。王先生和前妻孙某离婚至今不到一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王先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在帮助王先生理清了案件的脉络后,并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向孙某主张一下相应权利:放弃儿子小王的抚养权但不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孙某赔偿其精神损失4万元。

  上海申云离婚律师团队代理了王先生的案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重新判定抚养权问题以及要求孙某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并向法院出示了《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表明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儿子小王并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儿子而是他妻子孙某与别人所生,王先生与小王之间既非生父子也非养父子和继父子的关系,王先生不需要支付孙某抚养费。

  孙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小王的存在就是最好的证明。尽管在离婚诉讼中孙某起诉离婚时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孙某的外遇是其起诉离婚最主要的原因。

  在上海申云离婚律师团队和王先生齐心协力的努力之下,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孩子由孙某抚养且王先生不用支付抚养费。关于精神损失赔偿金参照了王某受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了让王先生也满意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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