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根据法院判决解读刘鑫为何存在过错
江歌案——根据法院判决解读刘鑫为何存在过错
2022-01-13   阅读:581   

  事件梳理

  2016年11月3日,被害人江歌与同住的被告刘鑫在日本回到公寓时,于住所门口遇到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双方发生了争吵,被告刘鑫进入其住所并将门反锁,而江歌则遭到了陈世峰的杀害。
      江歌案——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刘暖曦并没有提前、如实地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而是为了自保,置江歌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其锁在居所门外进而导致其被杀害,认定其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刘暖曦被判决赔偿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母亲——江秋莲

  存在过错的原因

  首先,刘暖曦并没有将危险及时告知江歌。事发之前,陈世峰曾多次的恐吓、威胁、尾随刘暖曦,而刘暖熙并未将其危险恐吓的信息告知江歌。

  其次,江歌的被害虽与刘暖曦并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却是由刘暖曦而引起的。因此刘暖曦不负有刑事责任,但由于刘暖曦是 “侵害危险源的引入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救助义务,即“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然而刘暖曦却为求自保而将江歌阻挡在住所门外、导致其被杀害,构成侵权法意义上的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悲剧发生后,刘鑫还在网上发布一些刺激性、伤害性的言论,刺激死者家属,其不知感恩,不知敬畏的行为,更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刘暖曦的处罚,既是对江歌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行为的赞成与认可,也是对刘暖曦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履行其救助义务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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