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拆迁,如何应对“五违四必”?
企业面临拆迁,如何应对“五违四必”?
2021-10-11 13:43:34   阅读:1748   

     “五对四”区域环境和交通综合整治在上海全面展开,居民也感受到了治理的强制性。针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的“五大违法”,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拆除违法建筑,纠正脏乱现象,禁止非法经营,反响良好。过去一年,许多违章建筑被拆除,违章商店被取缔,人们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然而,律师们在处理这种情况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一些拆迁地区,拆迁单位经常借用“五违四必”的名义,以“拆迁违章代拆”,实现其低成本、快速拆迁的目的。

面临拆迁,企业如何应对“五违四必”?
       张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张先生租用当地400平方米村集体土地经营农场。如今,该区域面临拆迁,而张先生养殖场也在拆迁范围内,但截至目前,拆迁双方因补偿纠纷未能达成和解补偿协议。随后,当地农村村委会以响应“五违四要”政策环境为由,认为由于张先生农房未办理报建手续,向其发出《拆除违章进行建筑设计通知书》,限制其5日前我国自行选择拆除,限期后强制要求拆除。因此,张先生委托我们的律师为他们的权利辩护。

      上海京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专业律师可结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案例进行分析。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立法进行研究发展进程整体处于起步比较晚,2007才颁布《城乡规划法》。在此之前,由于我国许多地区的教育,特别是在中国的贫困农村地区,许多房屋没有房产证,它不是一个住房项目建设许可证。因此,很难仅仅只是一个因为我们通过对于某些房屋进行管理人员缺乏建房审批,就将这些房屋划入违法建筑物的范畴。事实上,许多学生在建造和存在期间并没有受到任何执法或监管当局的质疑,而且只是在拆迁到来时才受到质疑。拆迁单位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进行低成本、快速的拆迁,任意给这类房屋贴上违法标签。面对学生学习这种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缺乏完善相关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老百姓村民就像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

      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否定这种变相强拆行为;第二,即使是“违法”,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利用网络违法建筑结构鉴定程序质疑强制拆迁。具体情况来说,根据《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发展乡村文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经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企业进行社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对于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违法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有权责令限期拆迁甚至强制拆迁的行政主体是乡、镇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和处理张先生养殖厂房法律问题的管辖权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政府,而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明显越权发出了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村委会强行拆除的违法性不言而喻。法律问题需要擒贼擒王,拆迁律师的角色是在拆迁过程中找出关键点,以便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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