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撮合下的近亲结婚,是幸福还是不幸      
父母撮合下的近亲结婚,是幸福还是不幸      
2022-04-27   阅读:684   京云拆迁律师

  父母撮合下的近亲结婚,是幸福还是不幸

  共同生活十几年之久才惊觉这场婚姻只是泡影?在中国,父母包办婚姻并不少见,有少部分子女或许也乐见其成,自己挑选的儿媳女婿怕二老不满意,那父母选,儿女培养感情道理也一样。这不,在父母的撮合下一对夫妻喜结连理,走向婚姻的“幸福”殿堂。

  4月20日,陕西安康的汉阴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判决宣告赵某与吴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查明,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赵某与吴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案件中的赵某与吴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赵某主张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饭不可以乱吃,婚就可以乱结?众多网友表示近亲结婚虽然可以亲上加亲,但是其中危害也不言而喻,案中的父母不仅乱撮合,夫妻二人更是将公序良俗踩在脚下。

       父母撮合下的近亲结婚,是幸福还是不幸

  近亲结婚的观念不仅违法,更是源于古代的陋习,在我国的古代,无论是高不可攀的皇室还是普通百姓都喜欢近亲结婚,其目的一是为了保证纯正的血统,二是因为近亲结婚可以省钱进而扩充家族势力。但是这种习俗,早在我国建国后就明令禁止。

  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真系血亲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近亲间能否诞生真爱暂且不提,从生物学角度来说,因近亲结婚诞生的孩子很有可能从夫妻共同的祖先那里获得同一种基因,按照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方式,其子女就有可能因是突变纯合子从而增加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比如白血病,先天性聋哑,小脑畸形,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等。孩子也有可能会出现智力障碍,智力低下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如果真的生育出或畸形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儿女,近亲结婚的父母将如何自处?可以将其抛弃吗?答案不言而喻,当然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儿童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幼儿基本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儿童的人,一旦将儿童遗弃,再加上短时间内没有被发现的话,往往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严重的会出现被遗弃儿童死亡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就算夫妻二人选择将患有严重疾病的儿女抚养长大也将面临巨大的生活开销,医疗费用和不同于健康子女花费的精力,这类人群长大成人后也需要社会重点照顾,我国本来就面临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充足的现状,如果这类儿童大量诞生,本来匮乏的社会资源也会雪上加霜,我国并不歧视老幼病残弱群体,甚至呼吁民众主动关爱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在明知可以避免的情况下放任不理。

  我国本着人道主义关怀,放宽对民众道德层面的法律规定,这也基于国家对人民和社会的信任,但是现在仍有不少人或因为法律意识薄弱或知法违法,在国家殷切期望下践踏道德底线。禁止近亲结婚,不仅对人民家庭负责,也对中华儿女的健康负责,更致力于保证国家经济,文化协同发展,在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造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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