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房呢?
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房呢?
2021-10-21   阅读:73   

       说到逾期交房,这可能是开发商最常见的违约行为。在目前“此起彼伏”的房产市场下,很可能短短半年的时间,房价就出现飙升或者腰斩的现象。所以逾期交房对业主来说损失巨大。尤其是房子在短时期掉价很快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得到房子,其第一想法就是能否退房。那么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房呢?
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房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上述所说的“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即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但是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具体来讲,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有类似“逾期超过xx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业主必须根据合同,等到约定的期限到达,才能有权利行驶约定的解除权。
       法定解除,合同中如果没有上述条款,那么需要根据法定解除业主必须在购房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期限届满后,及时向开发商进行交房的催告,一般以催交函的形式发出,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交函之后3个月仍未交房,那么业主就有权利行使法定解除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退款以及争取合理的赔偿。另外根据该解释规定,如果业主没有进行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里的一年在法律上叫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不积极的在这一年内行使解除权,之后就没有权利再要求解除合同了。
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法律赋予了业主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一定要在合理的期限内,依法退房。
       那么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上述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能否被支持呢,当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太长,甚至出现了烂尾的迹象,那么开发商很可能出现合同法所说的债务人一方履行不能的结果,这时候业主也应当积极根据合同法规定向法院申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利益。
      总之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法律赋予了业主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我国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当自己深陷这种困境时,一定要在合理的期限内,依法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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