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购抗原收到纸巾?买到“连花清温茶”?这些套路要提防!
警惕!网购抗原收到纸巾?买到“连花清温茶”?这些套路要提防!
2022-12-23   阅读:1580   京云律师
警惕!网购抗原收到纸巾?买到“连花清温茶”?这些套路要提防!
 
由于防疫政策调整,大家对防疫药品和抗原试剂盒的需求激增,可就在这时,有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活络起来,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行骗,下面就有两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在购药时一定要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近日,广东佛山的小元病急乱投医,因为买不到新冠抗原试剂盒,她听说微商叶某有“内部渠道”,可以跟人拼团一起购买。只不过叶某的抗原试剂盒需要凑足一箱才能发货,小元便在小区的业主群里发布消息,号召有意向的邻居们一起拼团购买。在凑够了一箱之后,第二天,小元又出于好心,帮其他180名邻居代购了17万元的试剂盒,并将总货款18万元转给叶某。
 
可是没想到,等到收货的时候,小元打开快递包裹一下子傻了眼,这哪里是抗原试剂盒,而是是一包纸巾。这时,小元才意识到自己是遇到了骗子,于是赶紧到派出所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惕!网购抗原收到纸巾?买到“连花清温茶”?这些套路要提防! 
 
 
再来看这张图,咱们都听过连花清瘟颗粒,或者连花清瘟胶囊,您听说过连花清瘟“茶”吗?
警惕!网购抗原收到纸巾?买到“连花清温茶”?这些套路要提防! 
 
 
自12月12日以来,在浙江嘉兴的一些微信群里,这款长相形同连花清瘟胶囊的商品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销售广告是这样说的:“连花清温茶”,清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再也不担心中招的问题啦!”。
 
警惕!网购抗原收到纸巾?买到“连花清温茶”?这些套路要提防! 
 
那这个连花清瘟“茶”和连花清瘟胶囊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根据当地市场监管局的调查,这款“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没有任何关联。当事人在安徽亳州购买了包装盒、茶包和封签后,便在微信群内进行售卖。案发时已售出了1650盒,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其实,类似这种李鬼打着李逵的幌子招摇撞骗的案例我们不少见,只不过疫情当前,利用老百姓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并在大家信任度较高的微信群里发布广告、混淆视听实在可恶,那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咱老百姓该如何提高防骗意识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前面的新闻中,出于善意帮助邻居团购抗原的小元,实际上是和邻居形成了法律上的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如果最终查证微商叶某确实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属于故意骗取货款,那邻居们的损失应当由叶某予以赔偿,小元在帮忙代买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王兴华律师
 
后面的新闻中,微商在微信群里售卖“连花清温茶”的行为,因为擅自使用了与连花清瘟高度相似的名称和包装,并且在宣传时进行了诱导,让人误以为这个茶就是连花清瘟的关联产品,或者是和连花清瘟有着相似的功能,所以属于混淆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监管部门有权没收商品,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吊销营业执照。
 
王兴华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像这种抗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都需要相应资质才可以出售,个人私自在微信群或者朋友圈进行贩卖都是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到正规的药店和渠道购买,不要给骗子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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