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殴打路人致轻微伤,律师解读何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王思聪殴打路人致轻微伤,律师解读何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23-01-13   阅读:567   京云律师整理

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引人关注。据媒体报道,通报中殴打他人的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王思聪。据通报显示,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已经暂缓其行政拘留。

什么是暂缓执行?

王思聪殴打路人致轻微伤,<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解读何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京云律师表示:所谓“暂缓执行”,是指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暂不予执行,而不是不再执行。

 

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后维持,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诉讼后维持的,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应当交付执行。但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也不再对被处罚人执行。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另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王思聪的知名度,走在路上会被人拍照,正常;他不喜欢被人拍,也正常。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照,的确是没有礼貌,甚至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然而,但凡有些法治观念的人都明白,比起拍照,当街殴打他人的行为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不愿意被拍的话,可以劝拍照者删除,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固定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但绝对不应该当街打人,如此冲动野蛮,闹得人尽皆知,隐私也没了,还难逃法律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底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