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告前夫“投毒”案开庭!嫌疑人认罪认罚求轻判!
女子控告前夫“投毒”案开庭!嫌疑人认罪认罚求轻判!
2023-01-17   阅读:805   京云律师整理

1月11日上午,女子控告前夫投毒案在山东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提起公诉,上午11时50许,当事人刘畅(化名)从法庭内走出,她透露,前夫高某森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律从轻处罚。

 

事情回到几年前,2019年7月,刘畅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实名举报,称同为医生的前夫高某森自2016年两人婚后开始,就使用大量激素药长期对她“投毒”,后经警方调查取证,高某被依法批捕,后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女子控告前夫“投毒”案开庭!嫌疑人认罪认罚求轻判!

 

这种悲剧也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多大的家庭矛盾非要升级人身伤害?高某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高某给前妻“投毒”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前妻鉴定为重伤,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加重情节,高某要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说被法院认定是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高某主动认罪想要从轻处罚,但这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和悔罪表现、是否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来酌定是否从轻处罚。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表示:婚姻是双方自愿缔结的,面对生活中的矛盾,两个人应该及时沟通、冷静处理,如果不爱了也好聚好散,不论如何都不应当采取过激手段伤害对方,否则只会害人害己,闹得两败俱伤。

 

法律链接

 

《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七)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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