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被说成是投资行为,债务人拒绝还款该怎么办?
借钱给朋友被说成是投资行为,债务人拒绝还款该怎么办?
2023-01-17   阅读:580   京云律师整理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现象十分常见,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当事人把钱借给朋友,但朋友最后却说这笔钱是当事人的投资行为,并不属于借款,并以此为由拒绝还款,那么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回顾

当事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A和B是朋友关系,A于2017 向B出借人民币合计100 000元。后来A着急用钱,多次向B主张返还借款,但B均未还款,最后不予理会。于是A委托京云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钱给朋友被说成是投资行为,债务人拒绝还款该怎么办?

京云说法

B辩称,不同意A的诉讼请求。A和B是合作关系,双方在北京市某公寓承租公寓房进行装修再转租出去,双方赚差价。A的10万元是投资款,都用于支付房租等投资事项了。2019年,A将合伙买卖50%的股权转卖给案外人C,C向A支付了股权价款。C经A同意后与B签署了与B无关系的协议,相关的债务应由C来承担。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A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曾经于2017年分两笔向B转款10万元,A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此后其多次向B催要该10万元借款,B曾经让A给其发卡号,后来未转款时也解释了不能转款的原因,未显示B否认该笔款项的性质。

 

庭审中,B虽主张上述款项是投资款,但其提交的《转让协议书》和案外人郭义出具的说明,未体现出上述款项是投资款。因此,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A提交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B应当向A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

 

因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A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显示其于2018年7月1日
向B催要借款,应当给B必要的准备时间,法院酌情确定利息从2018年7月15日起计算。

 

通过本案,我们再来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投资款和借(贷)款之间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第二,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

 

第三,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但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

 

除此之外,投资与借贷的效益确定性、来源等方面也存在不同,在这里不做过多阐述。

 

京云小结

借贷纠纷在现实中非常常见,其中多数都是由于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所引发的。因此在面临此类纠纷时,大家应当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这样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才能占据优势地位。此外在借款之初,也应当通过文字形式确认钱款用途、去向,归还期限和利息约定方式。如果大家有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欢迎私信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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