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留的电子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京云律师为您解答
微信上留的电子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京云律师为您解答
2023-02-07   阅读:0   京云律师整理

前些年,韩先生父母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韩先生考虑到自己唯一的哥哥身患重病,暂时就将房产登记在了哥哥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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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哥哥早年离婚,唯一的儿子跟随前妻生活,哥哥重病期间都是韩先生一人在身边照料,为感念手足之情,哥哥临终前在微信上发语音说,自己百年后父母的房产和名下全部存款归韩先生,如果未来儿子不同意,可以给他50万作为补偿。

 

如今,哥哥已已经去世,侄子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还说微信语音是无效的,韩先生想问,侄子的说法准确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

 

 

韩先生哥哥的这句微信语音,包含了对父母遗产和自己遗产两方面问题的处置。

 

首先,父母这套房子虽然暂时登记在哥哥名下,但实际上依旧是父母的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哥哥临终前通过微信表示“父母的房产归韩先生”,真实意思是他愿意放弃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对于这部分的处置是有效的,父母的房应该由韩先生继承。

 

其次,哥哥通过微信语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安排,也就是所谓的网络或电子“遗嘱”,这种形式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一般不能被认定为遗嘱,但是因为韩先生能提供微信记录的原始载体,符合电子证据形式,所以微信语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提供。依据法律韩先生对哥哥尽到了主要扶助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法院也会结合微信语音等证据,考虑到哥哥本人生前的意愿,酌情确定韩先生应分份额。因此在这建议大家,可以提前安排好遗嘱订立的事宜,以防因为效力瑕疵问题,产生法律纠纷。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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