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因继承父母遗产反目为仇,京云律师以法为剑化解纠纷
兄妹因继承父母遗产反目为仇,京云律师以法为剑化解纠纷
2023-02-23   阅读:753   京云律师整理

一、案情简介

 

邢女士与邢先生系兄妹关系,他们的父亲于2015年因病去世,父亲名下的房产未进行分割。2017年,邢女士的母亲立下公证遗嘱,载明父亲名下的房屋所属份额由邢女士继承,且自己名下所有存款全部交由邢女士继承。

 

2019 年6月21日,邢女士的母亲签订《丰台区槐树岭十中安置房协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槐树岭某院某号的房屋拆迁,拆迁协议中约定安置房为7套,安置标准为每人 50平米,邢女士家中 5 口人,应得250平米,但是实际所得 243 平米,邢先生家中 4 口人,应得200平米,实际所得 219 平米,邢先生当时有过承诺,按照市场价格补齐邢女士缺少的 7平米份额,剩下的 12 平米各一半。

 

2019年8月,邢女士的母亲去世,按照被继承人过世后,名下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原则,邢女士在查明相关财产后,请求对相关房屋和存款进行分割,均遭到邢先生的拒绝。

 

无奈之下,邢女士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指派罗红律师接待邢女士。

 

 

罗红律师通过与邢女士沟通了解到:

 

邢女士想到父母病重期间,守护在病床旁,完全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且母亲生前立的遗嘱载明其名下存款全部由邢女士继承,也是对邢女士付出的一种肯定,邢先生对于遗产分割事宜一直久拖不决,罗红律师协助邢女士将邢先生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法庭上,邢先生辩称:

 

同意被继承人父亲名下房屋归邢女士所有,但请求邢女士按照该房屋总价值的六分之一给付邢先生房屋折价款。理由: 该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和母亲各占 50%的份额,父亲先于母亲去世,父亲的 50%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母亲、邢先生、邢女士继承,分别继承三分之一份额,相当于房屋整体则为房屋总价值的六分之一。被继承是份额遗嘱,其有权处分的份额为六分之四,邢女士应继承该房屋的份额为六分之五,因此,邢先生在该房屋中拥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另外,邢先生不认可代书遗嘱的效力,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针对被告邢先生的辩称:

 

京云律师指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关于邢女士提交的母亲的代书遗嘱效力,代书遗嘱及视频资料中代书人和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且母亲明确将北京市丰台区某镇某村某号院内房屋中归其所有的份额以及如被拆除腾退时获得所有补偿均归属于邢女士,其意思表示明确,请求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

 

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诉讼代理意见,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交换和质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父母名下的房屋由邢女士继承,邢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邢女士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邢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邢先生房屋折价款 316 667 元;

 

二、邢女士母亲生前签订的《丰台区槐树岭十中安置房协议》项下邢女士母亲对北京市丰台区槐树岭某院某号的房屋的权利义务由邢女士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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