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亲兄弟姐妹之间能否继承?
养子女与亲兄弟姐妹之间能否继承?
2023-03-01   阅读:854   京云律师
案情

王先生的亲弟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的时候,就被送到了叔叔家由叔叔收养,弟弟一直与叔叔一家共同生活。后来,王先生才得知自己还有个亲弟弟在外,在王先生父母和叔叔嫂嫂两人都过世后,因为除了自己的小家庭之外,就剩这一个亲人了,王先生也经常去看弟弟。前些年,王先生的弟弟过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因为王先生的弟弟也没有结婚生子,王先生觉得房子是自己亲弟弟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但是叔叔的亲儿子,也就是王先生的堂哥不乐意了,说这是他养兄弟的房,应该由他继承,两人争执不休,那么,这房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养子女与亲兄弟姐妹之间能否继承?


回答

因为王先生的亲弟弟过世时父母早已过世,也没有结婚生子,所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的遗产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的争议点在于亲兄弟和养兄弟谁能做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本案中,王先生虽然与亲弟弟是有血缘关系的,但是因为王先生的亲弟弟从小被叔叔收养,与王先生的叔叔以父母子女相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王先生与亲弟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王先生对于亲弟弟名下的房子没有继承权。

但是,王先生的堂哥和王先生弟弟之间是养兄弟关系,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房子应该由王先生的堂哥继承。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