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被弄错,医院曾劝说:要豁达别计较
试管婴儿被弄错,医院曾劝说:要豁达别计较
2023-03-01   阅读:574   京云律师

2月20日,安徽“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放错胚胎”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011年,50岁的陈某和前妻王某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通过试管婴儿手术方式,用双方的精子、卵子培育胚胎产下一子小轩。直到2020年,两人发现孩子与两人都无血缘关系。经过一审审理,法院排除了孩子生产过程中抱错的可能,判定医院在胚胎冻存方面存在编号重复、解冻记录不全、核对过程缺失等问题,存在医疗过错,医院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64万元。

试管婴儿被弄错,医院曾劝说:要豁达别计较

陈某和王某就希望医院能查清楚两人的胚胎去向、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以便孩子遭遇突发疾病需要血缘亲属骨髓移植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人。结果医院的回应是,无法查清孩子的生物学父母,也没查到陈某、王某的胚胎植入记录。讽刺的是,医院还劝陈某要豁达,要看开。 

 

对于医院这样的回应,有网友评论说,建议这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改名叫“豁达医院”。人最大的悲哀不是人有没有,钱在不在,而是养了八九年了,发现孩子跟父母没有血缘关系,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2月21号晚,“试管婴儿放错胚胎”事件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和解,当事父母称会一如既往对待孩子。

 

 

那么,抛开医院的责任不说,小轩和陈某王某没有血缘关系,在法律上,他们相互之间是否还有父子母子关系,还有抚养赡养义务吗?我们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一般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出生事实形成的自然血亲,另一种是拟制血亲,主要包含继父母子女和养父母子女关系这两类。像本案中,陈某王某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小轩,不同于上述常见的亲子关系类型,它属于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我国法律对这种亲子关系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试管婴儿技术做为被法律认可的人类生殖辅助手段,可以参照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就应被为婚生子女。

北京<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京云律师</a>事务所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进一步提到:而且,我国学界一般认定“分娩者为母”,虽然小轩跟陈某王某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但是是王某娩出的,而且考虑到双方已经形成的事实上的抚养,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等要素,一般双方会被认定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要履行相应的抚养赡养义务。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3]176号)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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